|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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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2 14:01 文章来源:舟山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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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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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体 |
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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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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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申报程序: 1、登录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进入备案登记系统 选择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提交电子数据; 2、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凭完整、正确填写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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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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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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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县、区)企业需(县、区)外经贸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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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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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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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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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进出口其自产产品以外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已注明),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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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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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工作日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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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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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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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责任 |
1、在接受咨询及受理或不予受理该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一口说清”“一纸说清”“一次说清”办理程序,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则应书面告知理由。 2、该事项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将在5个工作日承诺期内进行登记并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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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救济方式 |
服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人认为不满意,可以向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监察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2280609);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决定的,则用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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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地点 |
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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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80-22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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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chp1962@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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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网址 |
http://www.zsftec.gov.cn(舟山外经贸网站)http://www.zsbz.gov.cn(市办证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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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冯必君、王海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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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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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项目属备案登记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