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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
2008-11-12 14:02  文章来源:舟山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项目名称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

许可主体

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许可(办理)依据

商务部、国家工谪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申报企业-->向办证中心外经贸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初审-->舟山市外经贸局审核并上报-->浙江省外经贸厅审核并上报-->商务部审批、浙江省外经贸厅代颁发《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给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承诺工作日

3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事责任

1、在接受咨询及受理或不予受理该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一口说清”“一纸说清”“一次说清”办理程序,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则应书面告知理由。 2、该事项可以登陆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sbz.gov.cn)进入网上申报程序提出申请。 3、该事项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将在4个工作日承诺期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人救济方式

窗口服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人认为不满意,可以向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监察室或办证中心督查处进行投诉(投诉电话:2280609或2049099);窗口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则用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办理)地点

市办证中心外经贸窗口直接办理

咨询电话:

0580-2049359

电子邮箱

chp1962@126.com

专业网址

http://www.zsftec.gov.cn(舟山外经贸网)
http://www.zsbz.gov.cn(舟山办证中心网站)

经办人姓名

陈海苹(市外经贸局办公室副主任、窗口主任)

工号

ZS039

备注

1、本事项属非行政许可事项 2、本事项法定工作日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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